銷售、分享與定向廣告

銷售:美國各州隱私法通常要求企業提供清楚且顯著的告知,並允許消費者退出將其個人資訊「出售」給第三方的行為。在部分美國州,「出售」的定義相當廣泛,包含以金錢或其他有價對價交換的任何個人資訊轉移或揭露行為。

分享:在加州,《加州隱私權法》 (CPRA) 對《加州消費者隱私法》 (CCPA) 的修訂也要求就個人資訊的「分享」提供告知,並允許消費者退出;其中,「分享」被定義為為了進行「跨情境行為式廣告」而揭露個人資訊。所謂「跨情境行為式廣告」,係指根據從消費者在多個企業或不同品牌的網站、應用程式或服務之間的活動取得的個人資訊,向該消費者投放廣告,但不包括消費者有意互動的該企業、網站、應用程式或服務。

定向廣告:其他美國州允許消費者退出「定向廣告」,此概念類似於「分享」,其定義為:根據從該消費者於一段期間內及跨越非關聯網站或線上應用程式的活動所取得的個人資訊,選擇向該消費者展示的廣告,以預測其偏好或興趣。定向廣告通常不包括第一方行銷、情境式廣告,或因應消費者的資訊或意見回饋請求而向其顯示的廣告。

Shopify 提供給您某些產品與服務,依美國各州隱私法的定義,這些可能被視為與 Shopify「分享」個人資訊,或屬於「定向廣告」;此外,視您如何營運商店與網站,您也可能涉及將顧客個人資訊「出售」、「分享」或用於「定向廣告」。您需自行評估您的法律義務,並確保視需要向消費者提供必要告知與退出這些活動的機制。

本文並非美國各州隱私法下與「出售」、「分享」或「定向廣告」相關要求的完整清單,且相關規定持續變動。